“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(chǎn)1000噸正銀粉擴建項目”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已基本編制完成,根據(jù)《浙江省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辦法(2021年修正)》等要求,向公眾進行環(huán)境信息發(fā)布,以征求公眾意見。
一、建設項目基本情況
(1)項目名稱:年產(chǎn)1000噸正銀粉擴建項目
(2)建設性質:新建
(3)項目總投資:3050萬元
(4)建設地址:寧波市北侖區(qū)大碶街道廬山西路35-A號
(5)建設內容:企業(yè)已于2020年對廠區(qū)內所有原審批生產(chǎn)裝置及檢測研發(fā)設備進行了拆除,不再進行原審批產(chǎn)品1#~3#銀粉、銀漿、石英晶片的生產(chǎn)活動,同時停止了相應的質量檢測、研發(fā)工作。寧波晶鑫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租用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空置廠房和場地,新購置了正銀粉相關生產(chǎn)設備實施正銀粉生產(chǎn)項目,主要包括一個硝酸銀生產(chǎn)車間,兩個正銀粉生產(chǎn)車間及配套工程,其中硝酸銀作為中間原料全部用于制作正銀粉,不單獨外售。目前寧波晶鑫科技有限公司已停產(chǎn)并將生產(chǎn)運營主體移交給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全權負責,本項目為上述已建生產(chǎn)裝置的補辦環(huán)評,項目共計可年產(chǎn)1000t/a正銀粉。
二、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(huán)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
因評價范圍內保護目標較多,本項目篩選其中代表性敏感點具體見表1。
表1 項目代表性主要環(huán)境保護目標分布情況
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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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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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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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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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對廠址方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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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對廠界最近距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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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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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碶交警中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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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辦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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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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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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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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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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橫楊社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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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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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1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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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W,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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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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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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蘆山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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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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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5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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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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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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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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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隘陳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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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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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3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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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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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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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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壩頭社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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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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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20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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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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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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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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堍頭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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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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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4200人
|
SE
|
1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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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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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田王社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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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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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30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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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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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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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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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白社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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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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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3000人
|
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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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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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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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湫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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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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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4900人
|
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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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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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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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苑社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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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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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16000人
|
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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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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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主要環(huán)境影響預測情況
1、大氣環(huán)境
根據(jù)估算結果可知,正常工況下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少,經(jīng)過各項治理措施,做到達標排放的前提下,對周圍大氣環(huán)境影響較小,因此本項目對大氣環(huán)境的影響可接受。
2、水環(huán)境
本項目廢水經(jīng)污水處理站處理,含銀廢水排放口總銀能達到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中的表1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要求,污水站總排口能達到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中的表4三級標準,其中氨氮能達到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廢水氮、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》(DB33/887-2013),總氮能達到《污水排入城鎮(zhèn)下水道水質標準》(GB/T 31962-2015),根據(jù)對項目污染源強分析,項目廢水經(jīng)處理后各污染物均能滿足納管標準。因此本項目廢水不會對巖東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造成明顯影響。
3、聲環(huán)境
根據(jù)預測結果,本項目運行噪聲貢獻值在疊加現(xiàn)狀監(jiān)測數(shù)據(jù)后,廠界東側、西側、北側的晝夜間噪聲預測值均能夠滿足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中3類標準要求,南側能滿足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中4類標準要求,大碶交警中隊晝夜間噪聲預測值能夠滿足《聲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》(GB3096-2008)2類標準要求,通過采取一系列隔聲降噪措施其對周圍聲環(huán)境質量的影響較小。
4、固體廢物
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銀粉回收料返回至硝酸銀生產(chǎn)車間回用,廢布袋、新風系統(tǒng)廢過濾材料外售綜合利用;廢金屬雜質、廢過濾材料、廢化學品包裝材料、廢礦物油、含油抹布和勞保用品在危廢倉存1暫存后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,脫水廢液、含銀廢水處理污泥、綜合廢水處理污泥在危廢倉庫2暫存后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。固廢處置措施符合國家對固體廢物減量化、資源化、無害化的要求,不會對周圍環(huán)境造成影響。
5、風險評價
本項目涉及危險物質主要未銀錠、銀粉、硝酸銀、硝酸、Ag2O、一氧化氮、氨水、液氨、雙氧水乙醇、硝酸銨、硫酸、液堿、危險廢物等,經(jīng)預測事故狀態(tài)下環(huán)境風險影響可控。本項目環(huán)保風險防范措施較為完善,本項目危險性可控,并能夠確保各系統(tǒng)對泄漏物料及事故廢水的收集在廠區(qū)內。同時通過編制突發(fā)環(huán)境事件應急預案,確保在發(fā)生重大事故情況下進行應急處置,減少風險事故的影響?傊,在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的建議基礎上,環(huán)境風險的影響是可以承受的。
四、擬采取的主要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、環(huán)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
本項目擬采取的主要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、環(huán)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具體見表2:
表2 污染防治措施一覽表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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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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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因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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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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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行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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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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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1硝酸銀生產(chǎn)反應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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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X、氨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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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化吸收+SCR+15m排氣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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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無機化學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3-2015)、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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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銀粉生產(chǎn)車間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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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2-1洗滌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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氨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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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級水噴淋+15m排氣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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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、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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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3-1攪拌廢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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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甲烷總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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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4-1烘干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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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甲烷總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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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級水噴淋+冷水(10℃)噴淋+15m排氣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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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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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5-1后加工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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顆粒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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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塵機組+15m排氣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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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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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銀粉生產(chǎn)車間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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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2-洗滌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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氨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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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級水噴淋+15m排氣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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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、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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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3-2攪拌廢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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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甲烷總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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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4-2烘干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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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甲烷總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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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級水噴淋+冷水(10℃)噴淋+15m排氣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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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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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5-2后加工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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顆粒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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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塵機組+15m排氣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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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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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罐呼吸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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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x、非甲烷總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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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組織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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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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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站廢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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氨、硫酸氫、臭氣濃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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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組織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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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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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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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銀生產(chǎn)廢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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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、COD、總氮、氨氮、總銀、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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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污水站含銀廢水處理系統(tǒng)處理后通過含銀廢水排放口(DW001)納入污水站綜合廢水處理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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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電子工業(yè)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9731-2020)中表1、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廢水氮、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》(DB33/887-20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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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生成廢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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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、COD、總氮、氨氮、總銀、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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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污水站綜合廢水處理系統(tǒng)處理后通過污水站總排口(DW002)納管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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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水制備濃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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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、CO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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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同經(jīng)污水站處理后的生產(chǎn)廢水通過總排口(DW002)納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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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污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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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、COD、氨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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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生活污水排放口(DW003)納管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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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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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固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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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布袋、新風系統(tǒng)廢過濾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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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固廢倉庫暫存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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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固體廢物均可得到妥善處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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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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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金屬雜質、廢過濾材料、廢化學品包裝材料、廢礦物油、含油抹布和勞保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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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廢倉庫1暫存后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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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水廢液、含銀廢水處理污泥、綜合廢水處理污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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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廢倉庫2暫存后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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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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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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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環(huán)衛(wèi)部門清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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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聲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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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先進的低噪動力設備;2、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音、隔聲措施;3、合理選擇調節(jié)閥及變頻調速電機,避免因壓降過大而產(chǎn)生的高噪聲;4、加強設備日常維護,確保設備運行狀態(tài)良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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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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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
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(chǎn)1000噸正銀粉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(chǎn)業(yè)政策;符合城市總體規(guī)劃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分區(qū)管控方案,符合建設項目環(huán)評審批的原則與要求。本項目生產(chǎn)過程所產(chǎn)生的污染物經(jīng)處理后可以達標排放;造成的環(huán)境影響符合建設項目所在地環(huán)境功能區(qū)劃確定的環(huán)境質量要求;符合清潔生產(chǎn)的原則。本環(huán)評認為,只要該公司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(huán)保措施,本項目在該廠址的實施從環(huán)保角度是可行的。
六、征求公眾意見的對象、范圍、期限和公眾意見反饋途徑
1)征求公眾意見的對象、范圍
項目評價范圍內的村(居)民。
2)征求期限
本次公示時間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3日共10個工作日。
3)公眾意見反饋途徑
自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,公眾可以通過信函、電子郵件、電話或直接來訪等方式向建設單位、環(huán)評單位反映對該項目環(huán)保方面的意見。
七、各有關單位聯(lián)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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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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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評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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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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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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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仁欣環(huán)科院有限責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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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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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波市北侖區(qū)大碶街道廬山西路35-A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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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波市海曙區(qū)集士港鎮(zhèn)科泰路14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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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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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經(jīng)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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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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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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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3112898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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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2570170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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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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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868644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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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866065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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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發(fā)布單位: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
2024年1月23日
公示文本下載: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(chǎn)1000噸正銀粉擴建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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